今日新闻头条:诗如雅和美迪智,“网红”张曼如终于变成令人生厌的样子!!!(2)

诗如雅和美迪智,“网红”张曼如终于变成令人生厌的样子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不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融易新媒体,牟取不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不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团队计酬层层返利,诗如雅推广盈利政策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董事长”张曼如

如果有幸翻看张曼如的朋友圈,一股浓浓的“微商”风扑面而来。

 

诗如雅和美迪智,“网红”张曼如终于变成令人生厌的样子

图片来源于张曼如微信朋友圈

虽然张曼如一再的强调:“我不是微商,我是创业者”,但是如我所见,张曼如并没有摆脱微商的“痼疾”:炫富、贩卖早已变味的“创业”和“成功”学,其目的则在于诱惑潜在用户交钱入代理。

如众多创业者一般,张曼如的成功之路也上演了“乌鸦变凤凰”的好戏,据宣传称:“抖音网红熊小小如张曼如的励志故事,本来就足以让人各种眼眶红红,这个出生于农村大家庭的女孩,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打拼,创立了美迪智品牌”。

关于其经历的真假,笔者尚且无法考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逆袭”之路与隔壁家的李某喜颇为类似。(详阅往期文章《“草根” 网红李七喜和她的“流水线”式整容+“洗脑”工厂》)

现在的张曼如还值得1000万全网粉丝去疯狂追捧她吗?笔者并不是说网红或者创业有什么不对的。创业不易,需要勇气和魄力,但是如张曼如一般创业创成微商甚至涉嫌传销的样子就不值得吹捧了。

 

 文章标题:今日新闻头条:诗如雅和美迪智,“网红”张曼如终于变成令人生厌的样子!!!(2)

内容摘要: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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