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辰溪县书香门地小区内私房菜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原书香门地小区售楼部经理(田姓)在书香门地小区二栋二单元的204室开了一家私房菜馆,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每天都是一群喝酒喝的烂醉的人在楼梯房内高声哄叫,小孩子都不敢出门胆战心惊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真的想不通有关部门睁只眼闭只眼这么久不作为。请有关部门对此私房菜馆进行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