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株洲芦淞区原木材公司二工区八老人被身份不明之人投毒

2017年初(月份不记得了)晚上零点40身份不明手持铁棍到原木材公司二工区八,九十岁岁老人居住的地搞非法活动,损毁大量的私人财物,庆云所出了警,说这是政府行为拍了照就走了,至今不了了之!政府零点派人不明身份的人到老人居住的地方搞非法活动,损毁私人的财物吗?

还有江山置业相关人员指使社会上的人员多次到二工区老人吃水的井里投毒,报了警,警察并取样送省公安厅检验了,至今也不了了之!投毒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行人实施完了犯罪行为这就构成了犯罪。因为这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这种犯罪是不需要结果的!结果只对量刑有参考!犯罪构成是不需要结果的!公安人员是知道这一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