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资深人士剖析:本案颇多蹊跷,法院拖延近10个月才审理,先判无罪后对黄、肖以挪用公司公款罪而不是侵吞他人财产罪判决;周某万、周某强原本是通过股东会通过成为法人代表和理事的,法院却一直将他们作为第三方,只采信“胳膊肘已外拐”的黄、肖证词;而对老虎崖公司资产进行拍卖,依据的竟是已过期一年多失效的评估报告;一个价直接投资的矿山竟依据黄、肖的口述以三千多万定价的评估报告,中标者偏偏是案情关键人物蒋某龙的胞弟;即便是法院不考虑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以恢复执行的名义查封老虎崖公司,执行的也是金钱债务而非矿山的实物和采矿权;北湖法院在一审挂牌之前对于临武公安认为黄、肖向公司转嫁债务的行为与蒋福龙所诉案件存在重大关联的致函也不予采信,不但不终止执行,反而加快执行进度,明显违反《刑法》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关联时“民必服从刑”的基本原则……这样一个诸多疑点的案件,法院竟执意执行,背后究竟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让人不难想象。据内部消息,此案的关键是因为有去年被逮捕的原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罩着,只要倒查,肯定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宗案件再次给人以深层次思考,法治社会终归法大于天,无论商道还是为官之道,为一己之私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到头来终将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目前,这个郴州市人大监督、已引起高院高度关注的案子,人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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