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行普惠”套路起底:交钱买级别,层层分红模式制度类似传销

仿冒银行“权行普惠”号称以帮人“解债”为主业,到底是如何帮人解债,以至于有上亿资金被卷入其解债业务呢?

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中获得的信息来看,其加盟商制度和类似传销的分红模式,是其迅速壮大的重要原因;而其对解债人所采取的套路,则使得资金滚滚而来。

“权行普惠”套路起底:交钱买级别,层层分红模式制度类似传销

套路一:可最低以30%的成本解决债务

“权行普惠”这种实现权益的模式,可最低以30%的成本解决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权行”代还资金,债务人也可找“权行”代自己向债主偿债,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为解债向“权行”方面支付的费用都是一样的。

1、假设你出借100万元,但借款人没还款,“权行普惠”可按以下方式帮忙做代还,即帮助实现你的权益:

1.1如果是分12期代还出借人100万元,每期还8.3333万元,出借人(或借款人)须缴纳:保证金50万元+咨询服务费10万元;

1.2如果是分24期还100万元,出借人每月收到权益金4.1666万元。出借人或借款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咨询服务费10万;

1.3如果是分36期还100万元,出借人每月收到权益金2.7777万元。出借人或借款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咨询服务费10万;

2、10万元手续费是支付给“权行普惠”。

3、保证金支付给中民普惠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4、相关代偿事宜、债权转让事宜是与益顺资管签署《权益转让合同》,由益顺资管公司向出借人代偿其出借的金额,同时,出借人将债权让渡给益顺资管,由益顺资管向借款人追债。益顺资管完成代偿后,最终享有当事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代偿的服务费。

在每经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包含债务人在内的多名当事人告诉表示,“权行”并没有对真实的债务人进行过债务催收。

既然“权行”及其代偿债公司并没有向欠债人进行过催收,那么,代偿债主的资金,就得“权行”方面自掏腰包。

然而,债权人/债务人只需要向“权行”方面交10%服务费和20%~50%履约保证金,就可获得100%的债权/债务金额,这样一来,“权行”方面不是在做亏本生意吗?

但是,从每经记者调查接触到的当事人来看,“权行”方面收取他们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其代偿方深圳益顺资管并没有按协议进行代偿,大多只代偿了1~2期就停止了兑付,最多的也只代偿了5期。

因此,维权人士认为,“权行”方面让他们交费是真,代偿是假。

在整个解债过程中,“权行普惠”还宣称提供“三重保障”:

第一重保障:益顺资管公司给出资人的出资(保证金、服务费)给予等额的资产保障,房产、黄金珠宝、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任选。

第二重保障:如果深圳益顺资管没有代还或者没完全还完解债人的资金,资金监管公司就把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付款人。

第三重保障:如果当事人还不放心,可以再付整个欠债金额的3%作为服务费,100万元债金即为3万元服务费,交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深圳益顺资管整个偿还过程作全额的兜底。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事人认为这些写在合同里的保障条款,无法获得保障。每经记者采访到的这些债主及欠债人,除了向“权行普惠”交钱之外,他们说根本没有看到过宣传资料里声称的珠宝、承兑汇票等,“权行普惠”及关联方也没有向他们办理过房产抵押手续。

套路二:完成400万元就可获赠一家“支行”

“权行普惠××支行”“权行普惠××分行”,在这些与银行店招颇为相似的营业网点,为何发展如此迅速?

除了其宣传的帮助别人实现权益(如代偿还别人欠你的债务金额)制度外,每经记者关注到了其针对加盟商的奖金制度。

“权行普惠”奖励制度:

一、完成任务可开办“支行”

加盟商只要完成400万元的业务任务,就可以获赠一家“支行”,从而可成为“行长”,就能利用“权行普惠”的奖励制度,坐享“支行”的分红。

而实际上,加盟商向“权行普惠”预存10万元,就可以抵100万元任务,只需要再完成300万元业务,并打款30万元咨询服务费给“权行普惠”,即:付出40万成本后,也能获赠一家“支行”,同时由“权行普惠”赋予10万元经费发放。

二、交钱买级别

“权行普惠”的层级分为所谓的央企、权行总部、支行。

一个支行的从业人员又分为:行长、从业经理、合格从业人员、在编从业人员。

实际上,除“在编从业人员”外,其他层级都是用钱向“权行普惠”购买的,交的钱越多,层级就越高,而分红也越多。

他们需要向“权行普惠”交多少钱呢?

“行长”——完成400万元业务任务,或交40万+完成300万元业绩,获赠1家“支行”;

从业经理——缴纳3万元学习费,经考核合格成为从业经理;

合格从业人员——缴纳1万元学习费,成为在职从业人员;

在编从业人员——未参加统一业务培训者,即未交纳培训费。

三、层层分红,级别越高,分红越多

但无论是“行长”还是最基层的“在编从业人员”完成的业绩,都需要向所谓的央企及“权行普惠”总部上交一定比例。

以完成100万元业务任务为例:

1、3万元需上缴机构(也就是其宣称的所谓国企);

2、剩余7万元作为100%:

2.1 10%+12%即15400元为权行总部所得;

2.2 65%即45500元为区县“支行”所得;

3、4.55万元作为100%:

3.1若是行长业务提成就是100%,即4.55万元;

3.2若是从业经理,业务提成40%,即18200元;

3.3若是合格从业人员,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提成30%,即13650元;

3.4若是在编从业人员,提成20%,即9100元;

3.5 8%即5600元市场开拓奖励,也就是开办的所属分行的业绩分享奖励。

3.6 2%即1400元为优秀运行年底业绩奖励。当然根据每人的业绩能力,行长会为每人提供最优业务奖金方案。

4、(上述3.5中的8%)5600元作为100%:

4.1 60%即3360元为上述分行经理(即个人)分享业务所得;

4.2 40%即2240元为上属分行分享业务所得。

律师说法:这种模式一看就是圈套,涉嫌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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