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行普惠”套路起底:交钱买级别,层层分红模式制度类似传销(2)

对于“权行普惠”的盈利和分成模式,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李凌鹏律师表示,表面来看,如果公司业务利润足以支撑这样的分红比例的话,也没什么违反法律问题。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家公司的利润从哪里来?公司有没有向欠债的人催收欠款?

如果没有收回欠款,公司就没有利润来支付各层级的分红。

以目前每经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包含债务人在内的当事人声称“权行普惠”并没有认真调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也没有向债务人进行过催收。李凌鹏律师认为,由此可见其真实目的只是为了合同诈骗。

而其业务模式允许债务人也参与解债,比如:债务人欠债100万元暂时还不上,却要向“权行普惠”缴纳60万元(50%保证金+10%服务费)请求“权行普惠”一年分12期帮忙还债,这明显是圈套。如果债务人有这60万,为何不先还债权人60万?

其内部管理模式,李凌鹏律师则认为和传销“不重产品只重视拉人头”类似。

追踪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流向,每经记者调查中获得的维权人士银行回单显示,其资金流入的账户为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民普惠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权益的主体是深圳益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但每经记者发现,上述3家公司均无金融牌照。

而且据启信宝显示的工商资料,益顺资管的经营范围中,更是明确不得从事金融资产管理。

李凌鹏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文中提的这些“解债”公司及其关联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部分履行(只代偿了1~5个月),骗取咨询费和保证金,李凌鹏律师认为已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了。

至于今年1月10日给出的清退方案,李凌鹏律师认为,如果清退方案拖延解决,无法执行,只是缓兵之计的话,不影响它本身是合同诈骗的认定。

事件进展:“解债”业务已引起监管关注

每经记者于2020年11月中旬在现场调查时看到,在“权行普惠”总部所在办公楼通往其办公室的电梯口斜对面公告栏,重庆市江北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贴了《警惕债事化解服务 避免失财又增债》的风险预警提示,不过,该提示没有点名“权行普惠”。

每经记者以解债人身份拨打了江北区金融办值班电话,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已经联合警方对权行公司进行驱逐,要求其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并且搬离江北区。

 文章标题:“权行普惠”套路起底:交钱买级别,层层分红模式制度类似传销(2)

内容摘要:对于“权行普惠”的盈利和分成模式,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李凌鹏律师表示,表面来看,如果公司业务利润足以支撑这样的分红比例的话,也没什么违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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